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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综合事务部(党委办公室)   来源: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日期: 2024-12-20   点击: 我要分享  

各相关单位: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经2024314日第十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202448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秘书处

工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进一步发挥薪酬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薪酬的发放对象:一是人事关系和编制在学会的支撑单位,支撑单位委派到学会秘书处专兼职从事学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在职派遣人员;二是由学会聘任,专职从事学会秘书处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派遣人员;三是学会根据工作需要,以完成专项工作为目的,聘期不足一年的短期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时聘用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学会不发放任何费用;实习学生按照同类学生的标准发放相关费用。

第三条  学会可依据支薪能力、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适度调整工资的发放标准。

第四条  学会工作人员中在职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三部分组成。其中在职派遣人员的五险一金、基本工资、基础绩效以及高温补贴和午餐补助、物业费、交通费等相关补贴由派出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学会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4部分工资、五险一金、高温补贴和午餐补助、物业费、交通费等都由学会发放,五险一金以及津补贴的发放标准参照支撑单位的标准执行;临时聘用人员采用以完成单项工作的一次性协议工资形式发放。

第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基础绩效+职称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满后按照100%计发。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报到当月(即试用期的第一个月)15日前(含15日)报到的,按照应发数全额发放;15日以后报到的,按照应发数减半发放。

第七条  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的聘任岗位发放工资。学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聘任的顾问,由学会研究确定其薪酬待遇和(或)津补贴标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职派遣人员的工资按照派出单位的标准执行,由派出单位发放。

第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龄工资和职称工资组成,发放标准为:

基本工资:本科毕业生每月2500.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3000.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3500.00年;

基础绩效工资:本科毕业生每月2900.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3600.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4400.00年;

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每年递增,本科毕业生每月100.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150.00元;

职称:按取得职称情况增加,初级每月300.00元,中级每月700.00元,高级1500.00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有新的相关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已经发布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热学字〔2024〕23号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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