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综合事务部(党委办公室) | 来源: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 日期: 2024-12-20 |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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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劳务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经2024年3月14日第十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2024年4月8日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劳务报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劳务报酬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报酬指个人从事咨询、讲学、会议、培训、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主要包括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评审费等。
第三条 专家咨询费开支范围
专家咨询费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所发生的劳务酬金,分为会议咨询和通讯咨询两类。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专家咨询费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讲课费开支范围与标准。
讲课费指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在举办技术培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支付的劳务酬金。具体标准为: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3000元/半天(税后),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2000元/半天(税后),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1000元/半天(税后),其他人员不超过800元/半天(税后)。
第五条 劳务费开支范围与标准
劳务费指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或在读研究生等无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劳务酬金,具体标准参照当地社会水平确定,原则上按照不高于2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加班费
指工作人员按照单位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所获得的劳务酬金。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 的,不发放加班费,可安排工作人员补休。
第七条 评审费等其它劳务报酬开支范围与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发放劳务报酬时,需由经办人如实填写《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劳务报酬发放表》,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发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等附件材料,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学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
第九条 劳务报酬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十条 对于报账手续不齐备或超出规定标准的劳务报酬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与学会及其分支机构业务无关的劳务报酬,一律不得在学会报销。
第十二条 学会秘书处要加强对劳务报酬审核和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信息报销劳务报酬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有新的相关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学会之前已经发布的相同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热学字〔2024〕21号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劳务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