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综合事务部(党委办公室) | 来源: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 日期: 2024-12-19 |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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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经2024年3月14日第十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2024年4月8日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财务报告的编制,全面揭示学会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切实发挥财务分析在学会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学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财务报告是反映学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财务报告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种,其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均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规定填报。
第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 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
第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学会财务状况的文字性说明, 其编写要求情况具体、分析深入、结论公正、措施得力。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状况、财务收支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会费 收支情况、净资产情况等)、财务管理状况及存在问题、对学会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事项的决策和披露等。
第六条 财务报告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批准后报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报送时间严格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规定。
第七条 学会分支机构财务收支纳入学会统一核算,故学会财务报告包含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情况的全部内容,分支机构不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八条 学会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告,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相关要求,严格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上报与使用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报送与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对分支机构的财务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及监督。
第九条 对编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或人员取得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做好各项财务会计资料的收集、分析、审核、解释、存档工作,协助领导制定相应对策,努力为学会的业务活动开展服务。
第十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协助学会做好财务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使用,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事一报”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披露
第十二条 对外提供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书面登记。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对外报送。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无任何签批手续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复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需要学会财务会计资料的,要先向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说明资料用途、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才能提供。
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要由学会编制人员分类、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使用者对使用财务会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予以信息反馈。
第十七条 学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一律三方询价后由最低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第十八条 学会的年度审计报告资料要及时报学会秘书处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热学字〔2024〕27号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pdf